上海三毛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