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租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2020-05-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沪渝两地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类经营用房因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以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中小企业租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本次租金减免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主体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承租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并使用该承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有关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市政府及公司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等。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租金免除适用条件通知承租人,并告知申请所需材料。

2.存在间接承租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原则上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居住、虚拟注册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非营利组织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3.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或4月到期,并不再续租的承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4.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出租人审核通过后,视申请人受疫情影响程度减免申请人不大于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当期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租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租金减免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实施本次租金减免方案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租金减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86.27万元,约占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06%;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85.28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40%。上述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租金减免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租金减免安排,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承租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也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