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