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19-08-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安全性及近年来回款和坏账核销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应收款项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认依据,并重新确定按账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 

本事项构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内容 

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定组合的依据,以及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 


(二)变更日期

2019年6月1日 


(三)变更原因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防范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公司本次细化应收款项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定依据,并重新确定按账龄分析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 


(四)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其他方法)

账龄分析法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其他方法

年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2.00

0.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 年以上

30.00

3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年末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除已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的比例。

个别认定法

年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预期信用损失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均进行单项信用减值测试。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将无法真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其他方法

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往来,与政府机构的应收款项等期末余额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00

其中:6 个月以内

2.00


6 个月-1 年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三、具体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基于2019年6月30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进行测算,本次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60.96万元,净资产减少60.96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如在2018年度执行,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为1,342.91万元,净资产45,901.11万元,总资产73,426.05万元;如在2017年度执行,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3,120.17万元,净资产45,821.03万元,总资产75,175.16万元;如在2016年度执行,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为9,539.81万元,净资产 42,224.56 万元,总资产79,142.62 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