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8-2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基于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原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会〔2019〕6号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调整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3,532,781.67 | 3,029,458.54 | ||
应收票据 | 4,297,840.37 | |||
应收账款 | 49,234,941.30 | 3,029,458.5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5,261,921.07 | 5,674,583.08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5,261,921.07 | 5,674,583.0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