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安全性及近年来回款和坏账核销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细化应收款项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认依据,并重新确定按账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关于本事项、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 65.44%股权的议案》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凌云公司”)65.44%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706.31万元,对应本公司所持65.44%股权的评估值为1771.01182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771.011825万元作为挂牌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宝鸡凌云公司65.44%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已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授权部门的备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志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