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会议由监事长何贵云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议案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五、《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议案中第一至第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决策程序合法,工作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捋顺内部管理,在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制衡机制。截止报告期,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2、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年度的情况。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 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